一个令人伤感的往事

更新时间:2025-03-10    点击次数:252次

日前,有个从北京回来的朋友,讲出了一件令他颇为伤感的事儿。他老家的亲戚,因为家属在一恶势力团伙犯罪中涉及一起轻伤害案,被追究刑事责任,托他在北京找个律师,争取不起诉或无罪的处理结果。他就通过同事的关系,见到了一个据说是很有名气的北京律师,很快就谈好了律师费一百万元。于是,他的亲戚就到北京签了辩护协议和委托书,并如数交了费用。

    令他意外的是,他亲戚离京回家的第二天,那位律师就给他了三十万元,说是案源介绍费。几个月后,他亲戚的家属先后经过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阶段,一审被判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。当他再联系那位辩护律师时,被告知,律师已经尽力了,可以继续做二审的辩护人。但是,亲戚放弃了上诉,显然对律师很不满意。他只好把自己得到的三十万元,退给了亲戚,并解释说,是律师因没有实现辩护目的而主动退还的,说到此,他表示自己并不是因为钱而有情绪,而是对于辩护律师的事前承诺,事中的工作,事后的一推六二五的作法,百思不得其解。


    作为从业近三十年的律师,我就对这位朋友说,这件需要思考几个的问题:(1)、专业信息严重不对称,对于决定聘请的律师,是注重名号,还是考量他的品质和能力?(2)、让委托人一次性支付三个阶段的律师费,是不是太草率?(3)、帮助亲戚聘请律师,在得到案源介绍费后,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或履行什么义务?(4)、这是涉及恶势力犯罪的案件,应该考虑特殊的司法环境和司法政策?

    这位朋友显然是忽视了这些问题,承担了这件事所有的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。更重要的是,他把律师服务的商业化和律师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信誉,混为一谈,他所期望的律师应的职业责任、信誉,以及社会名望,在市场环境下,不堪一击。一旦出现不尽人意的结果,就会如同过眼云烟或肥皂泡一样,根本就指望不上。

    专业的事情,最好交给内行人来办。    


    郑州周泰法律咨询公司,就是适应法律服务业的高度商业化,代遭遇诉讼案件的家庭或企业,与律师谈判和签订委托协议,为委托人聘请到真正适合的专业律师,并负责适时监督、监理和验收受聘律师的工作,确保其以工匠精神,勤勉尽责,从而赚取案件介绍费,实现三方共赢。

   官网:www.zzztfl.com

   电话:  13838176030